根据省、市2023年全省统一招聘教师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招聘工作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21日07:30前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集合地点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按照报考学校所属行政区域集合点报到。
1.市直学校(含逸夫小学)学校集合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联系电话:0790—6736011
2.分宜县学校集合点:分宜中学校门口(北大门)
联系电话:0790—5882207
3.渝水区学校集合点:渝水区教体局309室
联系电话:0790--6239736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
(四)体检费用
费用自理(体检医院收取)。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医院备有免费早餐,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用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但需产后补检合格后方能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6.请体检对象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用,空腹准时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闱体检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其他
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应在7月18日11:30时之前向各报考岗位所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的,必须参加体检。
相关材料(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报告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报告单)提交地点:
1.市直学校(含逸夫小学)提交地点:新余市教育局一楼106室(堎上路272号)。
联系电话:0790—6435568
2.分宜县学校提交地点: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8室
联系电话:0790—5882207
3.渝水区学校提交地点:渝水区教体局412室
联系电话:0790--6239736
三、考察事项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考察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8月5日进行考察(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对象)。
3.考察材料
考察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察对象个人档案;
2.考察对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由当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若考察对象无工作单位,其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由毕业院校或居(村)委会出具;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考察对象与用人单位联系开具。考察对象应及时做好提供考察材料的准备,逾期未能提供个人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新余市2023年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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