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资讯 > 招教动态 >

2023年湖北黄冈红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2023-12-28 19:56:10
中师华图
分享:

红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及《红安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精神及相关规定,经过网上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等程序,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详见《红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幼儿园教师岗25日,中小学教师岗26日)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8:00前到红安县直属机关幼儿园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医院现场收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参加体检的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工作安排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时间

2023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考察方式及内容

1.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函调的形式,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相关材料按公告要求送交红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地点设在红安县龙泉小学),由考察工作专班集中审核。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所需材料:(1)被考察人毕业院校或曾经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2)被考察人个人自传(手写);(3)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需要调档函的请到红安县龙泉小学开具);(4)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社区出具的综治证明(需要介绍信的请到红安县龙泉小学开具);(5)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及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6)被考察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1)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31日前送到红安县教育局。(2)未按时上交考察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1.请体检、考察人员在体检、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期参加体检、考察,逾期未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体检、考察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红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标题:红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002133.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红安县招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