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县内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县内城区学校现有借用教师。
(二)选调条件
1. 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在农村公办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2020年9月前任教),在课堂教学一线;(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面向城区学校现有借用教师选调岗位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编制在农村公办学校满三年,目前已经借用在城区中小学任教;(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具体条件:
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100名(见附件1、2),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目前在中学任教的教师不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面向城区学校现有借用教师选调岗位180名(见附件3、4、5),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借用教师只能报考目前任教学段的岗位。所有符合条件借用的教师须参加选调(乡村定向师范生除外),不参加选调或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将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缺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到记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其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行为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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