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三)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本公告及《2023年三亚市直属公办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七)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见附件3)后即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本次报考年龄45周岁(含)以下(即197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以二代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九)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
(十)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有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制)。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9.三亚市公办学校在岗编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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