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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公告|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选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23-12-29 16:18:00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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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教师的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5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新一中校区(立山区临清街,195号附近)

2、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两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A4纸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升本的还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http://www.chsi.com.cn);

(7)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8)职称证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9)任职年限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等)(两份);

(10)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纪实表》或《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两份);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12)选聘承诺书(附件4)(两份)(本人签字及日期都需要手写);

(1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两份);

(14)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经历、个人荣誉及业绩证明材料(一份);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好。※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8月25日15:00前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2-5223383。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公告-部门动态-鞍山高新区网站

文章来源:http://gxq.anshan.gov.cn/html/GXQ/202308/0169286577725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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