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活动安排
(一)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3年11月17日8:30—9: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告厅。
(二)现场报名、初筛初选。
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1:3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综合体育馆。
(三)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3:00—17:00。
面试地点:初筛初选后电话通知。
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11月16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1号)》(附件3)。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东北师范大学以外的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校园),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表(1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3.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筛初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筛初选。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6.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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