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在高校就读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网络报名填写信息时,须在“大学期间奖惩情况”处上传相关有效佐证材料,详见网页提示):
⑴“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毕业生(此项条件不需佐证材料);
⑵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⑶获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⑷获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
⑸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1学期(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
⑹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⑺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4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4年毕业的海安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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