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一) 初选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超过招考数3倍的,招聘单位可通过报名资料量化考评、笔试、现场问答或上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初选,初选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超过3倍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 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当天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查。
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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