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一)》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1):
(1)2022届至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岗位可以是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2届至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二)》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2):
(1)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并且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上述1、2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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