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2日期间出生);
4.应聘高中、中职和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所有岗位户籍不限。
5.所学专业及条件符合岗位报考要求。
(二)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按学期为单位评定奖学金的以2学期抵1学年计,下同)。其中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人员可放宽至1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名单为准),不作奖学金要求。
3.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作奖学金要求: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含初阳荣誉班)、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含经亨颐实验班)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②桐乡市生源或桐乡市户籍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③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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