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分笔试、面试、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参照中学(初中)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含事业编制和雇员制)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岗位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在15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在15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聘计划3人以下的按1:1.5确定测试对象,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按1:1.2确定测试对象。
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测试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放弃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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