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4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3)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4)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5)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6)杭州市生源毕业生;(7)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择业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实验员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
1.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上);
2. 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2024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4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报考实验员岗位人员,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月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若2024年8月31日后需继续研究生学业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浙江省范围内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服务期要求,服务期内的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以2024年 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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