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网络初审。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2.笔试内容。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专业课新任教师岗位(24-52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网络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24-52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二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面试资格审核后一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 家提问,招聘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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