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入编时间为起始时间;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且已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教师农村工作时间,从编外招聘上岗的时间起算,即2016年招聘的从2016年8月起算、2017年招聘的从2017年8月起算、2018年招聘的从2018年8月起算);农村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按足年足月累计;农村工作时间须扣除在城区(含临城镇)学校或单位交流、转岗、抽调、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如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人员及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经考核合格如期转正定级、已办理入编手续人员)。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上杭县2024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近三年参加本县城区教师遴选考试并确定为遴选对象,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或已申请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且现场审核校验前还未修复信用记录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现任校长、党支部书记。
7.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遴选名额限制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中小学教师各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人数作如下规定:
(1)城区中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学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城区小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心小学(中心校)遴选人数为:在编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以3月份工资在册人数为准)不超过2人,其余不超过1人;
(3)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数为:庐丰、蓝溪、太拔、白砂、旧县、通贤不超过3人,湖洋、中都、稔田、南阳、官庄不超过2人,其余乡镇幼儿园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岗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该校遴选人数限制的规定、按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该校遴选人选(如考试分数相同,按本方案“五、关于遴选人选确定”中规则确定排名次序),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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