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免试认定证明)。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或《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非京籍应聘人员,可以报考“户籍要求为不限”的教师岗位。凡非京籍应聘人员报考,须同时满足引进落户条件和招聘岗位条件。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招聘范围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本科须为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范围仅限“社会人员”的岗位,京籍人员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籍人员须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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