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需笔试学科,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因考生个人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或不符合面试条件的,不再进行面试人选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符合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晋江市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专业岗位技能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专业技能)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指定教材见附件7。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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