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024年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面试报考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7.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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