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为依法退出现役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或能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兴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
(5)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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