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2.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非应届毕业生应为本市户籍人员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若报考南汇新城(浦东区域)学校岗位,可不受居住证持证一年的限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教辅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
教师岗位:原则上高中及以上学段须专业对口,初中、小学学段须专业相关。
教辅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对应专业学习经历或岗位工作经历,持有对应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聘简章》。
6.从业资格要求:
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此类考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承诺在相应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合同)。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教师的,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以《招聘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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