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本科、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报考思政课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技术岗位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评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4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4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4日后出生。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年龄不限。
4.教师岗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思政课教师岗位须具有思政类相关专业学习经历和思政学科教师资格;其他岗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从业资格证(财务岗位除外)。
5.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或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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