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我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绩溪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绩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其他人员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完成至现场确认前这个时段内到绩溪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体检合格报告当次有效,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205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驻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绩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绩溪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本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
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公告将发布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按时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563-816929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标题:绩溪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dff7a4589dc36fe897637bde1b42b6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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