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做好蒙城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与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及医院:10月29日—10月30日,早晨6:30空腹到蒙城县中医院门诊楼四楼体检科(蒙城县灵山大道1号),咨询电话:0558-7600263(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150元,其余教师资格体检100元,请提前准备好现金,体检前填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并贴好照片)。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0月31日,体检后携带医院缴费单和确认材料到蒙城开放大学(三义路和东光路交叉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范围对象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蒙城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蒙城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蒙城县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蒙城县的2023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蒙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蒙城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蒙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蒙城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安徽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温馨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彩色白底证件照)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注意: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体检
申请人携带《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蒙城县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体检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蒙城县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蒙城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要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要求,服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蒙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蒙城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体检医院缴费单。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蒙城县教育局在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共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
蒙城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标题:蒙城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5f0bb7e06fe839f1de2a5c45e6f8c7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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