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其他
行业:教育培训
规模:5000-10000人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类别:社会招聘
招聘部门:人事处
招聘人数:3人
工作经验:不限
最低学历:博士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由北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二)报名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开始至16日下午16:00截止。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1. 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北华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博各阶段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PDF版各一份。另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具有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证扫描件PDF版。其中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 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北华大学XX学院XX专业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3.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四)资格审查由北华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六)相关事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5月份,即到2022年5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条件:
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学学科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 现役军人;5.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五)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人才18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北华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三)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四)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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