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其他
行业:教育培训
规模:5000-10000人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类别:社会招聘
招聘部门:农学院
招聘人数:1人
工作经验:不限
最低学历:博士
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18年2月20日9:00至3月30日16:00。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byndzp@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岗位+姓名+学历+学校+专业(代码),例如:“农学院+教师+张三+博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090102)”,代码请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2月20日9:00至3月30日17:00。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二)现场资格确认
我校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5)已取得专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业务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进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招聘政策:
对来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5至10年服务期协议的教师,学校将分别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一)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63’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等特殊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面议。
(二)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发放安家费20万元(分五年发放,下同),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40万元。
(三)博士毕业生
(1)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一区1篇以上或二区2篇以上[中科院分区标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放安家费10万元,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需签订10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需完成一定量的科研工作任务。
(2)农学类、食品类、生物学类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二区1篇以上或三区3篇以上[中科院分区标准],发放安家费6万元,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
(3)博士研究生所学学科(专业)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等我校紧缺学科(专业),发放安家费6万元,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
(4)非紧缺专业博士毕业生,发放安家费3万元,提供住房补贴3万元,配备科研启动基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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