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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3-0111

法学教学

面议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类别:社会招聘

招聘部门:法学院

招聘人数:4人

工作经验:不限

最低学历:博士

来源:就业桥
岗位职责

招聘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1)应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岗位人员报名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16:00,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ucrczp@hrbcu.edu.cn,报名邮件标题须标明“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的压缩文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附件须小于10MB,附件不能链接到其他邮箱或网址,如因此造成报名材料无法下载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材料按《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项目准备。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材料审查后确定具备报名资格人选。1.符合应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岗位的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面试。2.资格确认所需材料按《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项目准备。(三)岗位比例要求1.应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岗位的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四)考核、考试1.应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岗位的考核(1)用人部门确定面试时间并通知应聘人员。(2)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录用加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3)面试时须提交《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

任职要求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三)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五)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须为学术型硕士(岗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公开招聘计划中另行注明)。国(境)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所读专业与国(境)内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为相关相近学科专业。(六)应聘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岗位的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七)原则上应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岗位的人员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其他岗位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公开招聘计划中另行注明)。(八)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失范问题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聘用:
1.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考核、考试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拟聘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不递补。2.备案及公示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合格人员,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入职手续。3.入职手续办理(1)招聘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须在6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2)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并签订基本服务期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3)学校在收到聘用人员人事(学籍)档案后为其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2020年10月1日后无法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聘人员,可提供护照及签证,以出入境信息佐证在外留学期限;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原件。(4)聘用人员须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5)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6)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岗位安排和调整。(7)聘用人员基本服务期为5年。4.在招聘公示期满,办理入职期间,因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名额的,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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