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0〕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流程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1〕204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0〕86号)及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左人社字〔2023〕30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4名,具体岗位信息查看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施原则。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1、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被旗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2)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聘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报名期间工作日受理报名事宜,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旗人社局310就业促进股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3211062 3212485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者应先被旗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科左中旗202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名表》等材料到申报地进行报名。
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后,由各申报地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应当面明确告知;对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上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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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旗人社局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在相应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报告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如发现违规情况,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退回相关补贴资金。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注册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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