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闽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4月,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
4.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portal)。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3年5月9日8:30—2023年5月15日17:00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及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具体参见下述资格复审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8:30—2023年5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到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进行网上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30—2023年5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关注并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将于考前3天开放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1.招聘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另行公布。
3.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笔试地点为闽江学院大学城校区。具体安排将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所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对象,均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须提交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材料如下:
(1)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入职时间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辅导员还需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无处分证明(见附件3);教学秘书还需提供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见附件3)。以上证明需加盖校级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六、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面试地点为闽江学院大学城校区。
3.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根据岗位需要设置技能测试或实操、综合素质测试等环节。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面试考核具体办法将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及查询
1.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 公体部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其余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50%。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2.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上查询综合成绩排名。
八、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个工作日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学校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5.拟聘人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能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在截止报到日期前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监督与咨询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闽江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
2.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纪检监察室)。
3.咨询电话:0591-83761116、83761776(闽江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施老师李老师
闽江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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