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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3-0111

2023年湖北十堰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1人公告

2023-05-06 10:07:22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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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十堰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1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30至5月19日17∶30。原文如下:

为满足竹溪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竹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和附件2《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9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uxi.gov.cn/或http://rczx.rzv5.com/)进行。
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报名完成后在报名界面将报名表下载保存,资格复审环节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表。
(三)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30至5月19日17∶3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20日18∶00,由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5月19日17:30以后,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不要在临近注册报名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7∶30。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进行线上缴费(手机提示扣费成功即可,不要重复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期间,县人社局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报考人员可关注“竹溪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5.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
6.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先报名缴费,然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凭有效证明材料退费。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条件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医疗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医学基础等相关知识,其他招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水平。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确需保留的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5.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拟聘用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至1:2。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4.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组织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加分
(1)政策性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同等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2)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
符合申请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持《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316办公室(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48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附件5)。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上述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聘用前办理辞职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过程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内,因公示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拟聘用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竹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本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县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委)
附件:1、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笔试加分申请表.xls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委托书.docx
原标题: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xi.gov.cn/xxgkxi/zc/qtzdgkwj/tzgg/202305/t20230505_4230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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