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级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41号)文件规定,经新建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 具备良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掌握智能手机软件使用、照片拍摄、文件编辑和信息收发等功能。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9日(工作日8:00-11:00,13:30-16:30)。
2、报名地点:新建镇人民政府2楼党建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10-87281886。
3、报名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获得国(境)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下载并填写《2023年宜兴市新建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2。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信息材料撰写。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出总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审。
六、录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人才网(www.yxhr.com.cn)、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网站(www.yixing.gov.cn/xjz/)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0-8728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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