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城管执法协管员8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1日18:00。原文如下:
为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充实街道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沙坪坝区井口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其他原因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919371012@qq.com)。联系电话:023-65186602。
3.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并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5月12日12:00前(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至井口街道办事处党建办(井口街道复兴路48号518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相应复印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1张;④应聘党建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内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证,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五、素质测试
(一)笔试
1.本次招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务基础知识、文字综合、城市管理等,总分为100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出题,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考查、体检环节。
(三)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报考人员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医院需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审查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六、录取聘用
根据审查结果,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本单位将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体检和公示情况替补录用拟聘人员。
七、其它事项
1.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沙坪坝区井口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井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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