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23年购买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23〕27号)《彭阳县2023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23〕17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补招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本次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63人,其中第一批公益性岗位13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50人(全部为劳务移民),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网格员、社区服务人员、统计调查服务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本次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750人,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会经济调查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等。
二、招聘条件
(一)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镇零就业家庭;
2、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3、进城务工人员。
(二)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务移民。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农村低收入户;生态移民低收入户;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四)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3年6月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 此前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4. 家庭成员中已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5.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
6.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的;
7. 财政供养人员;
8. 长期在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填写《彭阳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一年。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续聘。
四、工资待遇及补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月标准175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183元/人/月,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7012386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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