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00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4日。原文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5月2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3.截至2023年5月21日,在贞丰县任职满3周年及以上(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
4.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2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3)执行。
5.限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2023年5月21日之前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5开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5月21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10.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现金交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
6.在贞丰县任职满3周年及以上(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提供任职文件等相关印证材料。
7.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到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所有考生须提交《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4)。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1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3)。
1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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