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工作,做实做细网格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共4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20名。
二、报考条件及加分项
(一)本人、配偶或任意一方父母具有浮梁县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
(四)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忠于职守。
(五)加分项: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退役军人,笔试加1分(不累计加分);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1分。
三、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从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集基础信息并按时上报平台、联络社情民意、服务特殊人群、调解矛盾纠纷、巡查网格治安、隐患排查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初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23年浮梁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浮梁县综治中心 联系电话:2626260
4、需携带的材料:《2023年浮梁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近照);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查
由有关部门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9:00-11:00,笔试按照招聘人数和考生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分数相同,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若再相同,则按年龄由小到大确定。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如有影响列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资格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于通过: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2.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3.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4.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实行聘用管理(合同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正式聘用后,工作待遇每月26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其中每月预留600元作为年底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试用期满后,由县级综治中心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县综治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管理,一年一个聘期。专职网格员日常工作由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综治中心备案),县综治中心将依据考核结果实行薪酬差异化发放,落实“优胜劣汰”考核管理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县优秀网格员评选活动,与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步表彰。
五、退出机制
对存在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经研判后不适合担任社区工作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依法依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予续聘:(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开展,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经年度考核不称职的;(7)存在不宜继续担任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职务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浮梁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浮梁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
浮梁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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