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永修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30日,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永修县监察委员会、永修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6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5年5月1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30日
报名地点:永修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614室“辅警办”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及保密相关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永修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与永修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及基本岗位津贴),经试用两个月鉴定合格,参照警务辅助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永修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参照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同时还享受工会福利、体检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870276888
报名咨询电话:0792-32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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