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2023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1人公告

2023-05-15 13:03:24
华图教育
分享: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兴宁区司法局法务股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文书写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sf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287524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576219.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广西南宁
司法局
相关栏目
最新动态 更多>
招聘公告&简章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