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师生1400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314人。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会展经济研究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现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等多个教学团队,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6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等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须在报考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我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17时(关闭报名通道)前,注册、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rsc.cqcfe.com/)招聘系统,填写并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报考申请。须上传《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的资料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经确认属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5月28日12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30日9-17时,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的环节。
(三)缴纳考务费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确认参加考试考核。缴纳考务费后,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案例答辩、技能测试、实操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考核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综合理论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考试范围》(附件8),不指定书目或教材。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为6月3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招聘系统)发布通知。
2.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进入专业面试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rsc.cqcfe.com/)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专业面试人员名单,请注意查看相关通知。
(二)心理素质测试。
在专业面试前,考生接受学校心理素质测试安排,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测试结果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rsc.cqcfe.com/)公布。
专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采取试讲、案例答辩、技能测试、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各岗位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2.专业面试后进入综合面试规则。
(1)在专业面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进入综合面试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专业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而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考生专业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才能进入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专业面试为“试讲+计算机上机操作”的岗位,试讲与计算机上机操作各按50%的比例计入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需递补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高校自主评审的讲师及以上职称须达到我校相应职级的评聘条件,方可正式聘用至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评聘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5824 钟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5.附件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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