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女性警务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禁毒教育基地解说和禁毒宣讲工作。
二、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2.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能适应值班加班等勤务要求,服从组织安排执行任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资格条件
1.女性,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10日),有国家二级以上博物馆一年以上讲解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10日);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反应机敏,耐心细致;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中文、播音主持、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6)普通话标准清晰,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有市级以上博物馆讲解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7号高新公安分局办公大楼618室,联系电话:0813—470739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高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并准备1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招聘资格。
(三)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予招用。面试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5时,面试地点:高新公安分局411室。
(四)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排序。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注意事项)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缺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对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签订1年期正式合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续签合同。
六、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13-4707397。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标题: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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