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19日。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促进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新户镇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报名人员初步审核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20个,报名额满为止。
二、岗位人员范围
面向新户镇常住居民,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服从街道社区组织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
3.掌握从事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智能手机软件,能够满足镇街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1)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5月19日,报名额满为止。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1寸或2寸证件照一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1份;
④房产信息证明。
3.报名地点:新户镇便民服务大厅。
(2)民主评议
成立新户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采取面试、评议等形式,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3)审批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新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审批备案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开展岗前培训。劳动合同(协议)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2100元(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信息通过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4.本公告由新户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1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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