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11月26日前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聘前通过泰州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5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5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5月27日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5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泰州学院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661696。
报名网址://rczpw.tzu.edu.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学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学院人事处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学院招聘系统(//rczpw.tzu.edu.cn),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名。初步审核通过后,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相关要求请查看泰州学院招聘系统“应聘须知”。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国(境)外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能够证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
④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工作的证明);国(境)外同期毕业生如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高学历学位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工作的证明;
⑤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⑦党员证明材料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或学院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3)泰州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4:00-17:30。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用按实收取、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学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在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30—11:30,14:30—16:30。地点为:泰州学院行政楼1801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泰州学院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学院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5月2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学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1696;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办)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学院官网(https://www.tzu.edu.cn)
附件:泰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pdf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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