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九江湖口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10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6月2日。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湖口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0名,其中男性留置看护岗4名、女性留置看护岗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男性留置看护岗: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45岁(不含)以下;女性留置看护岗: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岁(不含)以下(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二)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面试成绩上每项加2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中共党员;
5.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与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正式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湖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湖口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符合加分条件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填写《2023年招录看护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6月2日
报名地点:湖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里大道上埠路35号)。
3.资格审查。由湖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如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要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为面试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湖口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填写《湖口县公安局招聘人员政审表》,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湖口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如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当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留置看护队员出现空缺情况,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2600元/月、基本岗位津贴660元、执勤看护津贴60元/天、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正式录用后,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通讯费、工会福利、体检费、人身意外险,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
(二)录用的留置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由湖口县公安局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五、监督方式
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或者移交县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总成绩=面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加分。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三)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生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见原文
湖口县监察委员会
湖口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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