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关于整合组建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岗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岗的通知》(淄人社函〔2023〕1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一)信息收集。进社区、进村居、进家中,深入摸排本辖区16周岁以上劳动力失业情况,包括退休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人员、城乡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农民工。建立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摸清人员基本信息,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提供后续就业服务。进企业、进商圈,深入摸排用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二)促进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积极推送招聘信息,协助与辖区内意向企业联系,每月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1次,建立就业帮扶专项工作台账。对有培训意愿的群众,主动推荐免费培训信息,协助办理培训报名,建立培训帮扶专项工作台账。对有创业愿望的群众积极推介创业信息、创业项目,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参加创业培训,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帮扶专项工作台账。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帮办代办。宣传推广“全网办”服务事项,协助群众进行“全网办”事项办理。针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等本人不能自行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视频帮办”服务。
(四)意见反馈。依托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等人社业务系统,将摸排信息即时录入,定期对企业、群众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所有服务事项形成“收集—办理—反馈”全闭环服务。
(五)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常住地为临淄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等群体。
其中,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和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四、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临淄区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2023年临淄区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
(1)金岭回族镇、敬仲镇、朱台镇、皇城镇、凤凰镇为招聘岗位所在的镇便民服务中心。
(2)齐都镇、金山镇、辛店街道、闻韶街道、雪宫街道、稷下街道、齐陵街道为招聘岗位所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镇或社区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民主评议合格人员。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由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技能测试
(1)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为民主评议合格的人员。
(2)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常用办公软件使用,采用百分制计算,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为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2)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排名最高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四)公示
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零就业家庭成员领取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退岗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岗位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
七、人员管理
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停缴社会保险费。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解除。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临淄区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临淄区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临淄区首批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xls
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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