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总“十四五”发展规划对“非公”企业工作要求,为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开发区工会工作力量,推动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八师石河子市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续写新篇章。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师市工发〔2019〕68号)文件要求,2023年石河子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4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9日后出生);
4.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热爱工会工作,群众观念较强;
5.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6.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活动、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7. 服从领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 心理素质良好,抗压能力强,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
3. 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已在连队实行职工、土地、民兵“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职工;
5. 与团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分流人员;
6.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和《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始受理报名后,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将建立“2023年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微信群”,此次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同步发布在该微信群中。
(二)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包括:
1.《报名表》2份:word版一份,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处本人亲笔签名的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页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5.各类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能等级证、近三年获奖证书(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6.填写《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excel表)
报考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打包后(用报名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报名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8:00
报名邮箱:shzkfqgh@163.com
同时添加微信号:kfqwq644781838,未添加微信号导致不能及时接收各类报名通知信息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于5月31日前结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2023年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微信群”。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兵团基础知识、工会知识、劳动法知识等为主。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3年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微信群。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当日申请复查,经石河子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个人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石河子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10917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由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备案。被考察者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公示前未能提交《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入职考察审核表》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
(九)人员管理、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审批同意后,自接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起7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任期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与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后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3500元工资(含个人五险367.5元),绩效工资500元/月。通过试用期后享受相应福利待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四、监督与回避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考务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受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委托,解释权由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
监督电话:0993- 2611578
咨询电话:0993-2620167
附件:1、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报名表
2、《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1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报名表.docx
附件2: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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