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天水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报名时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18:00。原文如下:
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结合天水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天水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名。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天水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甘肃省天水市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可按期毕业相关资料);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或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等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系天水市检察机关在职聘用制书记员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登录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tianshui.jcy.gov.cn),点击“2023年度天水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报考者需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所需资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学历证明资料(含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
应聘者必须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其他干扰、破坏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资格审查: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者可于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于2023年5月24日8:30至5月27日18:00按照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50元/人)。2023年5月27日18时后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5月31日上午12:00后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应聘者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汉语作答。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2.笔试科目:主要测试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涵盖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者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相关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他人代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应包括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提前打印)、户口本、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可按期毕业相关资料)、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材料信息不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有其他作弊、替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3.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3。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履职能力等基本素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参考者须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5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面试如有一项缺考,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加试专业技能,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医院按体检项目确定。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招聘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
5.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各县区检察院具体实施。
2.考察内容:采取档案查询、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具体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
(八)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小组和用人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公示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考察,再予以公示。
(九)聘用及递补
1.用人单位统一与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制书记员签署《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合同》。
2.统一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各院出现缺额,市检察院政治部按照《管理细则》,报请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四、薪资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合同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新聘用书记员薪资待遇与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分设三等九级,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进行晋升。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并按照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不提供住宿。具体详情可咨询市检察院政治部。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其他需要通知事宜,将通过“天水检察”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的形式予以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并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畅导致招聘流程中断,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2.无故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体检、考察、公示阶段放弃资格的,需在接到通知3日内向市检察院政治部提供《弃权申明》。
3.本次招聘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中一旦发生违纪、违规、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并将不再聘用。
4.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的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0938-8629800)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省检察院(0931-2369074)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市检察院(0938-8296596)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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