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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东方市夏季招才引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公告(1号)

2023-05-25 09:19:13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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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东方市夏季招才引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2023年5月30日15:00。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考试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不作量化测评。考核招聘采取量化测评和面试,不需进行笔试。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46个,其中:考试招聘名额40个,考核招聘名额6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考核招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7.在东方市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8.2023年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7.曾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和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2023年5月30日15:00。报名注册并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5:00,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144JURNiR23xM%2FiBcM1YrKbu4ksJbzT9OmkNjy0VnW%2Fqma4rQ,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系统后台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9758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将于近日在我省部分高校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现场扫描报名二维码,上传报名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薄首页与本人页(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2023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东方市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按1:3组织笔试,部分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组织笔试;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或在招聘活动现场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00至2023年5月30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量化测评和面试

1.考试招聘笔试

(1)笔试内容:08:30一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一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本次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试卷。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计划于2023年6月4日组织笔试,请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总分值3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考核招聘量化测评

考核招聘采取量化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测评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量化测评标准如下:

(1)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得60分,满分60分。

(2)研究生学历且职称为初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10分,高级职称得20分,满分20分,取最高分。

(3)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学位为学士得5分,硕士得10分,博士得20分,满分20分,取最高分。

(4)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行业论文,每发表1篇得5分,满分10分。

(5)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每获得1次得5分,满分10分。

注意事项:1.上述学历、学位和职称必须为和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2.量化测评得分计算:第2和第3项取得分最高一项与第1、第4、第5项之和为量化测评得分。

3.面试

(1)面试人选

从笔试或量化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或量化测评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或量化测评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或量化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首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2023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及《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限部分岗位);

⑨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⑩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招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核招聘按量化测评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或量化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量化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列入东方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压缩公示公告时间,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东方市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六、特别提示

(一)2021年、2022年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若拟进入体检阶段的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交招聘领导小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若要放弃聘用资格,须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向人社部门提出,并递交放弃声明。

(三)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附件:
1.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东方市2023年夏季招才引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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