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5月30日18:00。原文如下:
为及时补充全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酒泉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且未满30周岁(1992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均可,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凭毕业院校提供能按时毕业证明报考)。
4、热爱人民检察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职位表。并由所在市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政策咨询解答。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链接https://sydwzp.zgrsw.cn/ksbm/main.html?zkxmid=3055前往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号,准确填写本人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5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2:00时。
3.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50元/人),2023年5月31日18:00时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在酒泉市肃州区设立笔试考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围绕岗位职责测试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其他技能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及2023年7月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校能按时毕业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在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降低比例为1:3,且面试后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在酒泉市肃州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测算后,由市检察院根据成绩确定各级检察院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八)体检
按照用人检察院拟聘用书记员数量和应聘人员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检察院政治部组织本辖区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市检察院政治部成立考察组,各用人单位协助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履职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多方位考察。考察组应当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全面地作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递补,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政治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检察院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所有新聘用制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上岗,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建立聘用制书记员递补机制
在统一招录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各院出现空缺,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市级院政治部报请省院政治部,在该职位未录取人员中,按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将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jiuquan.jcy.gov.cn/及“酒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检查
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本次公开招聘在省检察院和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对聘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0931—2369074 0937—2679924
政策咨询电话: 0937—2679990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0931—8232158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附件:
2023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位表.xls
酒泉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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