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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5-26 10:39:43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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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精神,结合哈尔滨市“丁香人才周”引才活动,经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同意,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计划表(市住建)》(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639a7b6a8e074a7696a109313a1a3ca7&selected=zpxx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2/index.html

智联招聘网站:https://zfhcxjsj.zhaopin.com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5月23 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5月 2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 23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考生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上传的本人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2寸白底),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网上资格审核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岗位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报名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①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 5 月 29日9:00至2023年 6 月 2 日17:00。

② 报名网站: https://zfhcxjsj.zhaopin.com

③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④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⑤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⑥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⑦请考生在报名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及报名截止时间,如因个人原因提供报名材料不完整,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⑧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缴费

此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不收取报名费。

4.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 23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考试科目根据行业、专业以及岗位的特点设置,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信息。

(2)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①《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③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以及附件2《考生承诺书》原件;

(3)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情况可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4536115、86350929

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54802

监督电话:0451-87383105

附件1.《“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考生承诺书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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