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优化就业服务保障,积极构建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专人的就业服务格局,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充分征求乡镇意见,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乡镇(社区)就业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宁武县户籍,2020以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脱贫户劳动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此前本县各部门已招用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招用范围)
二、招聘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均须提交《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父母企业下岗相关证明及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据的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部门失业证明材料的;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员全日制本科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提交残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脱贫户劳动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选确定
由乡镇、社区初步按上述要求确定人选,报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上岗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并与各乡镇(社区)签订《宁武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并统一安排上岗。
三、使用期限
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随意放宽招录人员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招录人员上岗的;
(三)招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6日。
报名地点:各乡镇。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2张(红底)并填写相关申报表。
附件:各乡镇招聘计划表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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