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编外工作人员招聘1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原文如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栖霞团区委)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青少年事务工作
招聘人数:1人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媒体创意,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播音与主持,新闻传播学。
注:以上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3.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府尧化办公点6号楼东楼501办公室(尧化街道尧佳路20号)。
4.联系电话:025-85570551(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现场出具准考证。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收纳存档。
4.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3.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六条“关于考察(政审)”的规定。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拟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共青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664286
共青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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