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1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鲤城区决定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41名,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等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毕业证书(原件扫描);(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5)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2)一并发至邮箱:ss88880150@163.com,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鲤城区社区工作者)。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个人电子邮箱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试卷由专业命题机构命制。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依据岗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笔试成绩将在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先锋有鲤”、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鲤城民政”和“石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者视其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政审、聘用
(一)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围最后一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2)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3)学历高者;(4)烈士子女;(5)复退军人;(6)随军家属;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三)聘用
1.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先锋有鲤”、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鲤城民政”和“石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用工手续。
2.若其中一个岗位未招满名额,且该岗位无考生可以递补,可从其余岗位符合岗位条件、未聘用的、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3.已就业的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须提供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不属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鲤城区现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标准执行,如遇社区工作者管理方式改革,届时按新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先锋有鲤”、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鲤城民政”和“石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595-68892998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0595-22355682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0595-22255116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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