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农教〔2023〕4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报名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名额和报考专业
2023年度,绩溪县招录定向基层农技推广人才3名,其中安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1名,安徽科技学院农学专业1名、动物医学专业1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一)报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三农”,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县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面向安徽省范围招生,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向培养所在县(市、区)、辖区市生源。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考试范围以《高考大纲》为准。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招生方式。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提前批次录取,面向安徽省内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二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上网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
(三)招生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院校按照招生政策,根据下达给培养学校以及各县(市、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依次录取定向就业所在县(市、区)、辖区市生源。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高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五、录取说明
(一)待遇保障。录取的考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定向培养的本科生经过相应的学制学习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其学籍管理、学费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采取后补助方式,在限额内由财政给予补偿或补助。实行“带岗入学,就业有编”培养方式,确保考生毕业后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上岗就业,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并享受待遇。
(二)协议签订。培养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考生签订《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培养高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高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培养高校不退档、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办理入学手续。
(三)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的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一)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违约的,按照《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培养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的履约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定向培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培养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按违约处理。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在委托培养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定向培养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培养生教育费用补偿标准的100%计算)。
七、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
八、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169110 邮箱:ahjxngx@163.com。
附件下载:
2023年5月26日
原标题:绩溪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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